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两种常见的租赁方式,在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会计准则。本文将详细阐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分录及其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中,租赁期限的大部分或全部覆盖了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并且在租期结束后,租赁人有权购买资产。融资租赁分录中,出租人将租赁资产列入固定资产,并按照资产的成本计量。同时,出租人需要将租赁收入根据资产的预计回报率进行摊销,并将未收的租金作为应收账款计入资产负债表。
经营租赁是指在租赁中,租赁期限的大部分不覆盖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并且在租期结束后,租赁人没有购买资产的权利。经营租赁分录中,出租人不将租赁资产列入固定资产,而是继续保留其原有的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需要将租赁收入按照约定期间进行确认,并将租金收入直接计入损益表。

除了以上的会计分录处理,新租赁准则还要求出租人应当将租赁收入进行分解,分为收回资产成本的收益和持续盈利相关的收益。其中,收回资产成本的收益应当计入损益表,并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资产的成本比例进行确认。而持续盈利相关的收益则应当根据约定的租期在相应时期内进行确认,并计入损益表。
在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在处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时需要注意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来确定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租赁收入的确认和摊销也需要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进行合理的分解和计算。出租人需要严格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新租赁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出租人需要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来确定合适的会计分录,并将租赁收入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分解和计算。这样能够确保租赁交易的会计信息准确可靠,同时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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