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的,其中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烟叶税等。
首先,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种。增值税的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决定,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
其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种。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一种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决定,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

再次,资源税也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资源税是指对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所征收的税金。资源税的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决定,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
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烟叶税等税种也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这些税种的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决定,并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享。
总之,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在我国税收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这些税种,实现税收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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