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公告2023年第39号文规定,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因此,如果公司第六个月(2023年9月)低于50万,但第8个月(2023年11月底)才超过50万,那么公司可以在2023年12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是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因此,如果公司在2023年9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足50万元,那么公司需要在接下来的一个或多个月中增加留抵税额,以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是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的。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等待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如果申请被批准,税务机关将退还公司的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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