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都是会计准则中用于计量投资收益的方法,但它们适用的范围并不相同。权益法适用于被投资实体与投资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即投资者对被投资实体具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而成本法适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实体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情况。
权益法是一种将投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实体的净资产对应计量的方法。在使用权益法时,投资者将其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实体的净资产相对比,根据投资者对被投资实体的影响力或控制权程度,决定如何计量投资收益。当投资者具有控制权时,会计准则要求将被投资实体的净利润纳入投资者的利润表中,并相应计入被投资实体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当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力但没有控制权时,投资者需要根据其对被投资实体的影响程度,计量自己投资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成本法是一种简单直接的计量方法,按照投资成本计量投资收益。无论是否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投资者都按照其购买投资所支付的成本计量投资。在使用成本法时,被投资实体的净利润不计入投资者的利润表,只有当被投资实体向投资者分配股息或利润时,投资者才将其记入利润表。

通过比较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我们可以发现,权益法适用于投资者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情况,主要用于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实体的实际控制和影响;而成本法更适用于投资者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情况,主要用于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实体的直接投入。
权益法适用于投资者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情况,适合反映投资者在被投资实体中的实际权益;成本法适用于投资者没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的情况,适合反映投资者对被投资实体的直接投入。根据具体的投资情况和实体关系,投资者可以选择适用的方法来计量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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