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政策是指国家对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进行减免,同时对企业的水利建设基金和燃气费进行征收。在这个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可能会收到国税退回的税款,那么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税退回的税款是企业预缴税款中多交的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税款已经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计提过,因此在做会计分录时,需要将其纳入到已计提的税金中。
其次,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确认应交税金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税金的金额,并在会计期间内确认为负债。而国税退回的税款恰恰是在该负债中的一部分,因此在做会计分录时,需要将其纳入到负债中。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税金及附加)——国税退回款项
贷:银行存款
其中,“应交税金(税金及附加)”是企业在确认应交税金时所借记的科目,“国税退回款项”是本次收到的税款,属于应交税金中的一部分,因此在做凭证时需要将其纳入到“应交税金(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而“银行存款”则是收到退回款项的对应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收到国税退回的税款后,应及时核对并确认退回款项的准确性,并在会计期间内及时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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