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和高铁票能否抵扣进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进项才能够进行抵扣。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进项可以进行抵扣:
1.必须是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
2.必须是已经开具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出;
3.必须是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
4.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这些条件来看,火车票和高铁票并不符合进行进项抵扣的条件。因为火车票和高铁票并不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支出,也不是计算纳税额的依据。因此,火车票和高铁票不能作为进项进行抵扣。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属于增值税的范畴,所以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火车票和高铁票本身就不具备进行进项抵扣的条件。
综上所述,火车票和高铁票不能作为进项进行抵扣。如果企业需要进行进项抵扣,只能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来进行抵扣。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合理使用各种抵扣方式,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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