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籍员工在香港公司和大陆公司都有收入,那么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于大陆公司发放的收入,已经在大陆进行了个税申报,因此不需要再在香港进行个税申报。
对于香港公司发放的收入,需要在香港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根据香港税法规定,香港居民如果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但是收入来自香港,那么这部分收入也需要在香港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需要在香港申报这部分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在香港公司和大陆公司的收入总额超过香港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那么需要在香港申报境外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在大陆已经缴纳了个税,那么可以在香港申报境外收入并抵扣已经缴纳的大陆个税,以避免重复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和大陆公司虽然是同一家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但是在税务上仍然需要分别处理。因此,员工需要分别在香港和大陆进行个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以遵守当地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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