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800元。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一次性收入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一次性奖金、补贴、补偿金等,适用累进税率,不得采取分摊或者平均计算方法。
因此,员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应该按照实际数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 = 一次性收入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在本例中,员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为20万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0。

因此,员工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 5000元 = 195000元,个人所得税为195000元 × 10% – 0 = 19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可税前扣除的是他在本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他的工资。在本例中,由于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因此他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 × 12个月 = 72000元。
因此,员工在获得20万元一次性补偿金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9500元,而不是1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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