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如果存在多个连带债务人,那么债权人在向其中部分连带债务人要求给付时,如果出现迟延情况,那么对于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影响是什么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是相对的,即债权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债务人的义务基础之上的。同时,对于连带债务人而言,他们都对同一债务承担了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他们的义务是共同的、相互连带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部分连带债务人出现了给付迟延的情况,那么债权人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而且他们的追偿权是相对独立的。也就是说,其他连带债务人的义务并不会因为部分连带债务人的违约而消失或者减轻,他们仍然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其他连带债务人被追偿时,他们可以向部分连带债务人追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部分连带债务人已经支付了应付的款项,那么其他连带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相应减轻;如果部分连带债务人没有支付,那么其他连带债务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相应增加。
总之,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多个连带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部分连带债务人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其他连带债务人的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或减轻,他们仍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他们可以向部分连带债务人追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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