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什么时候必须发出全面要约而不能发出部分要约呢?

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是公司在进行收购时使用的两种不同的方法。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部分要约则是指收购人仅向目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那么什么时候必须发出全面要约而不能发出部分要约呢?

老师好,什么时候必须发出全面要约而不能发出部分要约呢?

首先,根据中国证券法的规定,在目标公司股份总数达到或超过30%时,收购人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这是因为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时,就有可能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其次,当收购人需要控制目标公司时,也必须发出全面要约。这是因为收购人在控制目标公司时需要获得足够的股份,而部分要约无法保证收购人获得足够的股份来控制目标公司。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机构也可能要求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例如,当目标公司存在特殊股权结构时,监管机构可能会认为部分要约对少数股东不公平,因此要求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

总之,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需要控制目标公司或监管机构要求发出全面要约时,收购人必须发出全面要约。在其他情况下,收购人可以选择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具体取决于其收购目标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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