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税收的管理和征收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的,而在税收征收的过程中,国税和地税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国税和地税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而引入的。国税主要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而地税则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包括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国税和地税的分割已经逐渐被打破。201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税制改革,将原来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项税种统一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税种,并将增值税由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合并为一部分,实现了国地税合并。
此外,地方政府也逐渐失去了征税权,税收收入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现在,地方政府主要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分配进行财政支出,而不再依赖地税。

因此,可以说,现在已经没有明显的国税和地税的区分。虽然在税收征收的过程中,还是会根据税种和税收对象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征收方式,但是国税和地税已经不再是一个明显的区分。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国地税合并的实施,也为税收征收提供了更加高效、简化的方式。
总之,随着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国地税合并的实施,国税和地税的分割已经逐渐被打破,现在已经没有明显的国税和地税的区分。税收征收的过程中,还是会根据税种和税收对象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征收方式,但是国税和地税已经不再是一个明显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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