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民法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作为不可移动财产,其归属权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权利,在民法典中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了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种形式,分别是单独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按份共有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完全归属于一个人或者一个法人所有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建筑物的所有者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和处分该建筑物,其他人不能干涉其权利。单独所有权适用于建筑物仅有一位所有者的情况,这是最常见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形式。

共有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归属于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所有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建筑物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该建筑物的支配、使用和处分权利。共有所有权适用于建筑物共有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其份额比例的情况,每个共有人对该建筑物享有平等的权利。

按份共有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归属于两个或者多个人共同所有,但是他们已经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比例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建筑物的按份共有人可以按照其份额占比来支配、使用和处分该建筑物。按份共有所有权适用于建筑物共有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份额比例的情况,每个按份共有人对该建筑物享有不同比例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三种(民法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民法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单独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按份共有所有权三种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所有权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建筑物归属关系,为建筑物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框架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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