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简易计税3%的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必须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
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必须有发票或其他有效税务凭证;
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纳税人就可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因此,如果老师购买建筑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且开具了简易计税3%的专用发票,且该服务与老师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那么老师就可以将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师购买的劳务服务涉及到其他税率,如13%的增值税税率,那么老师就不能将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总之,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简易计税3%的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但前提是符合上述条件。建议老师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仔细核对相关凭证和税率,以免发生错误。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