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和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举例说明)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收付实现制是在发生交易或者发生债权债务时,账务进行记述,以现金的收付为基础进行核算;而权责发生制是在责任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记账,以收入和费用的发生为主要依据进行核算。

收付实现制的适用范围较窄,一般适用于非商业实体,如政府、学校等。这是因为非商业实体的交易往往直接以现金为基础进行,所以以现金的收付为核算基础更为合适。而权责发生制适用于大多数商业实体,如企业等。商业实体的交易往往以信用为基础进行,即使没有现金的收付,但是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也需要进行核算。

以销售商品为例,根据收付实现制,当商品售出并收到现金的时候,才能确认收入和提取成本进行核算。而在权责发生制下,当商品售出并且责任转移给客户时,就需要确认收入和成本。即使客户尚未付款,只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销售收入就可以确认。

另外,权责发生制还适用于租赁业务。按照收付实现制,租赁方只有在收到每期租金后才能确认收入,而按照权责发生制,租赁方在每期租金开始时就确认收入,而在每期租金结束时确认费用。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和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举例说明)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收付实现制适用于非商业实体,以现金的收付为核算基础;而权责发生制适用于商业实体,以责权发生为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更符合商业实体的交易特点,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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