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等决定不服,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原决定进行审查、变更或者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包括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复议的申请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不服的税务决定书送达给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或同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为。申请复议的原因可能有多种,比如对税务决定的事实认定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权利受侵害等。申请人应当说明复议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书经申请人签名,并附有身份证明、税务决定书、相关证据等材料。

复议的受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复议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议受理的条件有:申请人符合复议的法定条件,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形式,有关税务决定确实存在可复议性和复议是合理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在受理复议后,复议机关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听取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复议决定中,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决定,也可以维持原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可以向上级或同级税务机关申请的行政救济程序,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要求对税务决定进行审查、变更或者撤销。复议的申请和受理是复议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税务机关在受理复议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